“占中”本身已是严重违法行为,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李卓人、何秀兰、梁耀忠、莫乃光等人,公然违反立法会规例,将约三百名“占中”者带入立会大楼,不仅通宵留宿,更将立会大楼当作“作案指挥中心”。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、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 君、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,以及公民党主席余若薇,分别进驻“指揮中心”。
对此,有律师及立法会议员指出,无论地点是否在立法会,身为立法会议员提供场地给违法“占中”发动者开会可能已触犯多项罪行,包括串谋、煽惑、协助、教唆、怂使或促致犯罪、协助罪犯、企图犯罪等,在普通法下的刑责与实际所犯罪行相等。
然而,较上述罪行更为严重的在于,整件事对香港法治根基的严重破坏。市民一夜之间发现,“立法者”原来可以肆意包庇“违法者”,立法会制定的法律,原来可以被制定者所任意违背而不去执行。今天“占中”者打?民主、自由的冠冕堂皇口号,却做?卑鄙、肮脏的勾当,这又岂是市民千辛万苦追寻要的结果?
如果对这类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,这将是香港民主的悲哀,更是法治的悲哀。出于对维护香港社会安定、维护法治、维护立法会尊严的立场,香港市民有理由要求李卓人等人为自己知法犯法行为作出交代,有关部门更应采取行动,严惩违法者,还市民一个民主社会应有的立法会。
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