呃病假去非法集會,重指令人將疑犯用膠索帶索緊雙手雙腳,索住期間,更一度坐在疑犯背上,尤如背上放一舊重百多磅的石頭,疑犯頭部被另一人用手壓在地上,尤如日本侵略我國時對我國人民施以的酷刑。警方應該從酷刑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檢控。公務員事務局應展開紀律行動。病假是給予病人休息,並非用病假從事犯法活動。另外郭聲稱是保安,他有由警方發出的保安員資格嗎?
郭紹傑係救生員,並非警員,案件並非嚴重罪案,沒有持有任何武器,市民只需要即時報警,阻礙疑犯離開便可以。而佔領者採取超越警方的權力,嚴重違反人權,不但將疑犯按在地上,更採取連警方也不會做的措施,竟然將疑犯雙腳索上膠索帶,另一方面有人竟然用手,全力將疑犯頭部壓在地上,令疑犯面部受到明顯的實際傷害,張紹雄更無視大大增加疑犯痛楚,坐在已經被按在地上的疑犯背部,並且指示人索住疑犯雙腳。按影片所見,張紹雄及索腳者最小已經干犯《普通毆打》,按頭者已經干犯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》。如疑犯腰背受實際損害,可以改控張紹雄 《酷刑》或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》。在法律上,佔領者完全沒有任何權力將疑犯雙腳索上膠索帶的刑罰,亦不可將百多磅的身軀坐在疑犯背上,更不可以將疑犯的頭按壓在地上施以酷刑!
如果換轉角色是警方拘捕此疑犯,將疑犯雙腳索住,用手將疑犯頭部按在地上,全身坐在疑犯身上,相信泛民等必定說警方施行酷刑。其實極其量索起雙手已經足夠。
郭紹傑係救生員,並非警員,案件並非嚴重罪案,沒有持有任何武器,市民只需要即時報警,阻礙疑犯離開便可以。而佔領者採取超越警方的權力,嚴重違反人權,不但將疑犯按在地上,更採取連警方也不會做的措施,竟然將疑犯雙腳索上膠索帶,另一方面有人竟然用手,全力將疑犯頭部壓在地上,令疑犯面部受到明顯的實際傷害,張紹雄更無視大大增加疑犯痛楚,坐在已經被按在地上的疑犯背部,並且指示人索住疑犯雙腳。按影片所見,張紹雄及索腳者最小已經干犯《普通毆打》,按頭者已經干犯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》。如疑犯腰背受實際損害,可以改控張紹雄 《酷刑》或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》。在法律上,佔領者完全沒有任何權力將疑犯雙腳索上膠索帶的刑罰,亦不可將百多磅的身軀坐在疑犯背上,更不可以將疑犯的頭按壓在地上施以酷刑!
如果換轉角色是警方拘捕此疑犯,將疑犯雙腳索住,用手將疑犯頭部按在地上,全身坐在疑犯身上,相信泛民等必定說警方施行酷刑。其實極其量索起雙手已經足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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