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

人大常委會通過反間諜法‧首次定義6間諜行為


(中國‧北京1日訊)中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週六通過反間諜法,明確定義6大間諜行為。這是中國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。
中新社報道,反間諜法所稱的間諜行為,包括“危害中國國家安全”的活動、參加間諜組織、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、協助招募人員、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,以及竊取、刺探、收買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。
報道引述反間諜法內容指出,智慧型手機等常見電子產品也能用於竊聽、竊照,反間諜法對禁止個人持有的“專用間諜器材”範圍進行界定,以防止隨意執法。
報道說,反間諜法自公佈當天起施行。
此外,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經表決通過,設立每年12月4日為“國家憲法日”。
全國人大於1982年12月4日通過現行憲法。國家憲法日當天,當局將展開各種憲法“宣傳教育活動”。此前結束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“依憲治國”,加強實施憲法。
(星洲日報/國際)
http://news.sinchew.com.my/node/3943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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